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而且,股权质押的生效时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您知道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对于非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二、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股票与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股票的价格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可能发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利用股票的设置的形式回避《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律规范。为维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地发挥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定。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若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协商同意将作为质押客体的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但出质人转让股票所有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资质挂靠的处罚是什么
      具体处罚是: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


·一、成都结婚要多少钱,有具体的规定吗?
      一、成都结婚要多少钱,有具体的规定吗?在成都结婚要花多少钱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也不需要缴纳工本费。而根据各地和各个家庭......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都有什么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都有什么方式?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都有什么方式?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两份自书遗嘱,以后面的遗嘱为有效,赠与具有法律效力。除公证过的遗嘱之外,遗嘱的效力以时间先后为准,遗嘱内容有冲突,......


·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我们知道对于抢劫犯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加重处罚的情节,其实对于盗窃罪来讲也是有加重处罚的情节。那您知道法律中关于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是如何......


·精神病监护权变更是如何处理的?
      精神病监护权变更是如何处理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


·劳动合同陷阱及特点是什么?
      劳动合同陷阱及特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有哪些?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


·“网络通缉”中的权利侵权
      “网络通缉”中的不当行为易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最容易遭受这种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精神性人格权。在“通缉”行为中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犯集中表现为对名誉......


·一、法律规定录音遗嘱如何有效吗?
      一、法律规定录音遗嘱如何有效吗?是有效的;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一、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可以的,但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