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如何判刑?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会被判处五年一方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罪怎样辩护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任何贩毒的主体,不管其是否是贩毒案件的组织者,也不论其已经参与过多少次的贩毒活动,只要贩毒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并非是被胁迫的,此时贩毒主体就一定会被司法量刑。并且贩毒罪最低的处罚也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故此贩毒者不得提出缓刑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盗窃罪最高刑期是多久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生活中经常都会看到一些盗窃犯罪,而一旦认定盗窃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之后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我国法律中规定盗窃罪最高刑期是多久呢?可......


·民法总则效力待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效力待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法律......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 会过期吗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由于个人资金等出现问题,而将自己的房屋等抵押给他人,这时双方可能会签订协议,并确定抵押登记期限等,那么抵押登记......


·缓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适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
      适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一、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具体如下: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对于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其双方无视法院执行裁定,自行偿还债务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8--人员重组(安置、经济补偿)
          1.需安置的人员范围包括六类:辅业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职工;主业分流的富余职工;原企业的离、退......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


·新员工企业入职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大学毕业生被企业录取后,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对它们而言非常重要,是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发生纠纷后,就应该......


·净身出户效力有多大
      净身出户效力有多大一、什么是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