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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什么
  1、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3、该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二、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生效在后,《担保法》生效在前,新旧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适用《物权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冲突时,适用特殊法的规则,那么就得适用《担保法》。再说《物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该条的适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这条是一般性约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对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生效时间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不论是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的冲突适用规则,还是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本身的理解来看,对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都是应该适用《担保法》的。但之所以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最终还是要适用《物权法》是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这条就将前面第十五条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担保法》。综上,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质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权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
  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相信您就会有一定的明白了,所谓签订了合同就会关注合同什么时候起效益,什么时候开始自己利益受保障,都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看看以上我们所总结的信息,就会明白何时合同生效,心里就会有保障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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