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 质押权的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质权人是指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人。适用善意取得,但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具备条件
   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以下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一是登记为对抗要件的特殊动产,例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或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质权人误信出质人有处分权缺乏合理根据;二是货币,因为货币所有与占有合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的所有人;三是记名有价证券,因为记名有价证券依背书设定质押,不会发生误认出质人为所有人的情形;四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例如毒品、枪械等;五是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是遗失物和盗赃物。
   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一是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可以由质权人自己占有,也可以由质权人的代理人占有;二是简易交付,即质权人已经占有动产,质押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成立;三是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质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质权人,以代替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即出质人与质权人特别约定,标的物不移交于质权人,仍由出质人继续占有使用。占有改定在质权设定中不具有物权的公示效应,不能依占有改定的发生设定质权,因此实务中当事人约定由出质人或者出质人的代理人代为占有质押财产的,不构成设定质权意义上的有效交付,质权不生效。
   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
   4、质权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因为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在于兼顾质权人与所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应当使质权人承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质人为无处分权人的,应认定为非善意。对于过失的判断,凭借交易经验即可作出的判断作为衡量善意与否的客观标准。例如,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担保交易足以使一个正常人生疑,应推定为恶意。善意的举证责任,对质权人应当采取推定为善意,而由主张恶意的人负举证责任。
  从质押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基础和具备条件两方面我们了解到善意取得限于动产。但是某些特殊动产却不能使用善意取得,具体哪些动产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上文中也例举了一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商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资金?
      如何商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资金?一、如何商业注册资本需要多少资金?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注册法定费用:注册登记费为0.8‰,......


·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一般包括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是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


·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一、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如果双方结婚,那么彩礼这种赠与行为是有效的,自然彩礼钱也应归受赠人所有。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一、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1、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2、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举证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举证可以提供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和证据。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夫妻关......


·驾照没有年审上路是否会被处罚?
      驾照没有年审上路是否会被处罚?我们的驾照也就是驾驶证,其实也是需要进行年审的。而要是忘了年审或者直接没有年审的话,那此时就会构成交通违章。那......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判完刑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后,能不能监外执行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中华......


·怎样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部分劳动者来讲可能知道什么是工伤认定,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如果构成那么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