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来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此时作出的应该是经济补偿,而不应该是赔偿。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有些时候因为单位降低了之前的劳动条件或者待遇,从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此时虽然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需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毁容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毁容怎么赔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毁容属于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法医来鉴......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是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是哪些?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


·没有分居自动离婚这种说法
      没有分居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我国规定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由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来解除。而实际无论夫妻分居多久,最终都不能自......


·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吗
      可以。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必备的法定条件具有以下特殊性: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在城市里买房
      在城市里买房,是一个幸福家庭的基础,但是每个城市的房价都不同,但是相同的是都需要有房屋的质量等级,那房屋质量等级标准分几类?一般来说房屋的质量......


·配偶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指的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约束力。一般来说,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一是从权利层......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中仅仅对男方起诉离婚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且也只有在女方怀孕或者哺乳期内,才会有限制。而对于女方起诉离婚,其实是没有限制的。那通常在什......


·婚外生了小孩算不算重婚
      婚外生了小孩算不算重婚不一定算重婚,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男方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


·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多多久?
      一、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多多久?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最多是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最多在两个月内完成......


·挂靠公司的风险是什么?
      挂靠公司的风险是什么所谓的挂靠公司实际上市依附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通过挂靠的名义从事着公司应该从事的民事活动。但是需要向挂靠方缴纳一定......


·大学生无息贷款怎么申请?
      大学生无息贷款怎么申请?大学生无息贷款怎么申请?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