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设立法人要满足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5、法人登记信息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人解散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法人的终止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10、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每个公司的开办都会有法人,如果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先进行成立清算组,把国家的税交完,然后工人的工资发完,最后才可以宣布破产。不过法人也是可以进行外聘的,只要支付相应的薪水即可,一个人可以当多个公司的法人或者是股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附随义务中的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行政附随义务中的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签署合同方需要履行的顺序不同;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不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主要在这两方......


·单方面离婚怎么离速度最快
      单方面离婚怎么离速度最快?关于审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一、淄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淄博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


·一、醉驾可以报交强险赔偿吗?
      一、醉驾可以报交强险赔偿吗?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


·离婚主张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主张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什么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


·离婚后一方可以改离婚协议吗?
      离婚后一方可以改离婚协议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情节、量刑规定都规定的一样,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二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那具体来说贪污与受贿的区别都有哪......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不同的犯罪阶段的犯罪形态不同,故意犯罪是一个过程,存在不同阶段。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有哪些规定的责任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我国为了完善市场体系,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力也在不断加强,与此同时,在一些诉讼案件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