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的质押率咋算?

股权质押的质押率咋算?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相关法规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目前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三、股权质押的质押率
  股权收益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
  所谓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质押率越低,对投资人越安全。由于每一股融到的资金越少,意味着在将来必要的时候,每股可以收回的资金都应该有保障。
  股权质押的质押率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权质押可以灵活的将企业的股权转化为资金,暂时缓解企业的经济运转情况,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也有着非常明确的换算公式。股权质押虽然方便灵活,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股权质押有着多方面的诠释,广大企业家也请以此为参照合理进行股权质押。关于股权质押的质押率咋算您了解了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证处放弃继承手续费多少?
      公证处放弃继承手续费多少?放弃继承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按照每件几十元到几百元个人的价格来进行一个收取1、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不是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对方重婚可要求赔偿多少?
      对方重婚可要求赔偿多少?一、对方重婚可要求赔偿多少?如果无过错方请求赔偿,首先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


·怎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并不是任何一份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违约金的约定。那......


·婚内侵权财产行为的事包括哪些
      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财产属于私有财产,对这些合法的财产公民本人是享有财产权的。保护和拥有财产这事每个人在社会生活当中得以立足的根本,因为......


·第一次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次酒驾处罚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次酒驾处罚流程具体如下:(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


·醉驾的事故严重情况会影响判刑吗?
      醉驾的事故严重情况会影响判刑吗?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败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败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败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


·关于虚拟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虚拟财产的规定有哪些?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人利用网络谋求利益,因此产生了如Q币、游戏币以及其他一些具有购买网络产品能力的价值交换物,......


·产权人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吗 一、产权人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吗?
      产权人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吗一、产权人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吗?产权人不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第一、......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在社会生活的进行过程当中,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身权力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失误,从而造成公民的个人损失,这时候就需要申请国家赔偿,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