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


  一、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
  
  
  有监视居住的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可以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条 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二、我国引渡外国人有哪些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对此内容的规定有以下几条:
  
  
  1、对于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因紧急情况申请对将被请求引渡的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外国的申请采取引渡拘留措施。
  
  
  前款所指的申请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向公安部书面提出,并应当载明:
  
  
  (一)本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二)已经具有本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指材料的说明;
  
  
  (三)即将正式提出引渡请求的说明。
  
  
  对于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申请的,外交部应当及时将该申请转送公安部。对于向公安部提出申请的,公安部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通知外交部。
  
  
  2、公安机关根据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被请求人采取引渡拘留措施,对于向公安部提出申请的,公安部应当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对于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申请的,公安部将执行情况通知外交部,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时,对于被请求人已被引渡拘留的,应当同时告知提出正式引渡请求的期限。
  
  
  公安机关采取引渡拘留措施后三十日内外交部没有收到外国正式引渡请求的,应当撤销引渡拘留,经该外国请求,上述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根据本条第二款撤销引渡拘留的,请求国可以在事后对同一犯罪正式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
  
  
  3、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后,对于不采取引渡逮捕措施可能影响引渡正常进行的,应当及时作出引渡逮捕的决定。对被请求引渡人不采取引渡逮捕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引渡监视居住的决定。
  
  
  4、引渡拘留、引渡逮捕、引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5、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在采取引渡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人进行讯问。
  
  
  被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人自被采取引渡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中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在执行引渡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被采取引渡强制措施的人享有上述权利。
  
  
  6、对于应当引渡逮捕的被请求引渡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引渡监视居住措施。
  
  
  7、国务院作出准予引渡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尚未被引渡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决定引渡逮捕。
  
  
  8、外国撤销、放弃引渡请求的,应当立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引渡强制措施。
  
  
  只要是做了违法的事情,不管在天涯海角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监视居住期间,做违法的事情,需要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有必要的可以实行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拒绝逮捕,那么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强行逮捕,逮捕需要有逮捕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


·公积金基数5000是多少
      公积金基数5000,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来缴存(包括奖金补贴等等)。缴存比例:单位个人都各缴存8%,也就是说是个人承担8%,......


·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
      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一、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以法......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


·他项权证交银行多久放款?
      现在,买房依然成为很多的普通百姓的一件大事,不管是一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要限制房地产的过热形势,但是依然阻......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什么知识产权的特性: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


·接近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接近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只签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后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