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不建议做,因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二、如何收集转移财产的证据?
  
  
  法律规定明确了发现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那么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呢?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当然,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都不会不知道,作为被告一方,也应有所警觉,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在网上找不到确切的答案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耽误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也是不断的提高,那么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也是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因为民事诉讼案的赔偿款不会高于夫妻双方的现有资产的。财产分割上是分割现有财产,以结......


·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
      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婚内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婚内协议离婚就是指男女双方......


·办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
      办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新的员工后都会对其员工进行观察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新的员工后都会对其员工进行观察,就算如愿留在此单位签了合同,有些单位领导还是会辞退你,有些会告识原因,有些领导则是无原无......


·整容受伤面部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很多女性都通过整容机构做一些面部整容。如果整容手术失败导致面部受损,当事人可以提出司法鉴定,要求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劳动局怎样评定工伤伤残等级?
      在一些小工厂打工的人们,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弄伤手臂,这种应该属于工伤范畴。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工人还得做一个伤残鉴定,这样才能确定工伤等......


·犯罪既遂未遂终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未遂终止是什么意思?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六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


·直接证据的证明和间接证据的证明
      直接证据的证明和间接证据的证明一、直接证据的证明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