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中减少诉讼标的是否可以
一、在二审中减少诉讼标的是否可以?
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除非被上诉人同意且是调解的请行下。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对诉讼费用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
二审审理审理期间一般为30天或三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该审理期限为从立案之日起,一般还包含一个月左右的案卷移送时间。
三、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在一审的审判工作正式完成之前诉讼标的基本就是不可变更的,特别是二审原本就是为了核对和校正一审的判决结果。因为上诉就决定减少诉讼标的的这种行为也很不正常,减少诉讼标的的只能是本案的原告,且在二审才减少诉讼标的可能是不想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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