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时间?

一、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时间?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
  
  
  1、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司法审理程序中,对于检察院的批捕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根据司法机关职能,批捕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但一般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应当互相协调来完成批捕的司法程序,但必须在检察机关作出同意批捕的决定后才可以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C类
      C类首先,我国已经取消了C1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定期审验制度,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被扣分达到12分,次年就能正常使用,已经不需要年审了。此外,C1以下机......


·结婚多少年可以分割婚前财产?
      结婚多少年可以分割婚前财产?一、结婚多少年可以分割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终身属于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约定婚前财产......


·怎么成功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流程主要包括向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医院检查、再由劳动部门做出判断。这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流程,怎么成功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明确工伤认定的......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


·股权转让需要交的税费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要交的税费有哪些?股权转让需要交的税费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是什么?概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


·农村土地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


·拐骗儿童罪的法律解释规定拐卖儿童怎么处罚?
      一、拐骗儿童罪的法律解释规定拐卖儿童怎么处罚?拐骗儿童罪的法律解释规定拐卖儿童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


·笔录前后不一致怎么办
      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