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赔偿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三)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业病是我国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较为常见的一类疾病。相关的劳动者可以按照要求,申请相关的劳动鉴定。凭借这类鉴定结果,到我国指定的劳动保险单位,申请相关的劳动赔偿。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于相关的疾病治疗和相应的生活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


·复议行政不作为的答复由谁作出?
      复议行政不作为的答复由谁作出?由行政不作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


·一、交通事故皮肤磋伤怎么赔钱?
      一、交通事故皮肤磋伤怎么赔钱?属于专业医疗性评估领域,视伤者具体情况由专业医疗机构给出意见。主要时间视乎伤者治疗和康复情况,无法准确评估时间,......


·平武土地使用权拍卖告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平武土地使用权拍卖告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经平武县人民政府批准,平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现如今常常发生高楼坠物事件,而高楼坠物是非常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当高空坠物砸死人了怎么办?刑事责任由谁来承......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合同双方作为利益的互换方,不一定是相互熟悉且知根知底的人,只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同。当利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越来越好,不管是打工者还是商人都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特别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如果是资金遇到很大的问题的话一个公司就会很难......


·3车追尾怎么处理
      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认定三车追尾责任。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


·民法典视频遗嘱无证人有效吗?
      民法典视频遗嘱无证人有效吗?无见证人的视频遗嘱是无效的,我国法律上对于视频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拿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没有公证处公正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公证处公正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