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刑事责任是什么?1、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2、法律上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 事故责任认定因为货场不是道路,所以场地中就可能有人休息,驾驶人在倒车前,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然后再倒车,但从现在的情况看,驾驶人肯定没有查明车后情况,存在明显的过失,应当负此事故的责任。对于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驾驶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对于车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车主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部分损失。交通肇事罪,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伤者在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的情况下,且驾驶人员存在逃逸行为的,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处罚和判决,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多长?
      社会生活种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对于商务人士来说合同更是家常便饭,不管是工作还是辞工还是一些其他的合作,我们都需要签订一些合同协议,......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


·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不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是多久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是多久一、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


·介绍卖淫罪如何判刑处罚
      介绍卖淫罪如何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也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来说,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可能正处......


·夫妻一方重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方重婚怎么分割财产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多少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如下: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


·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
      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是什么?生产生活中,人们都会进行商品的交易,我们支付商品的价款,商家给我们商品。但是有些东西数额较大,一次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