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财产隐藏转移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财产隐藏转移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吗?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三、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移财产或者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并对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出现自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


·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业费吗
      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业费吗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


·征地补偿费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征地补偿费有哪些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一、征地补偿费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


·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
      职场上,用人单位为了提供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等,经常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很多人都有周末参加公司培训的经历,那么,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算......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刑事案件的罪犯减轻处罚,这里的条件对应的就应该是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具有从轻......


·司法鉴定流产的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国家对于某些案件的必经过程,那么司法鉴定流产的程序有哪些,对于司法鉴定,首先就是这类案件符合有关规定,在一定的条件约束下就可以进行......


·拘役要戴手拷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处罚中有很多种形式,拘役就是其中的一种。法律中对拘役有着明确的规定,拘役有着一定的期限,并且处罚强度与有期徒刑等方式也不太一样,对犯人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又包含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相信您会想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及其法律依据有所了解。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一下......


·投资入股与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投资入股与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一、怎样区分投资入股与集资呢?1、投资入股:公司的法律形式为责任有限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
      回迁房营业税政策有哪些?(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