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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时未出示逮捕证合法吗?

一、逮捕时未出示逮捕证合法吗?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警察逮捕人必须出示逮捕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同时,第八十条也规定了,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先行拘留(即事后补办拘留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二、相关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根据司法职能,逮捕程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程序时,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制作并出具逮捕证,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拒绝配合逮捕程序,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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