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家规定下列土地类型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产权没有任何争议,并且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些问题到时候抵押权人全部都会进行审查的。但是,我们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不存在其他的共有产权人,否则的话,抵押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经过共有产权人的同意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地产交易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
      房地产交易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1.含义不同。网签是房地产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


·老公欠钱不还被起诉怎么办?
      老公欠钱不还被起诉怎么办?一、老公欠钱不还被起诉怎么办?如果原告的诉求属实就应该及时还钱,如果原告的陈述不符合实际情况就应该做好如下准备:......


·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
      从前,事实婚姻在我国是大量存在的,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国从最开始对事实婚姻的置之不理,到不承认,再到后面的有条件的承认。那么您知道事实婚姻......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含的条款是什么?
      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商标授权合同范本怎么写?
      商标授权合同范本怎么写?商标所有权是个人以及企业组织所拥有的一种权利,对于合法注册成功的商标,商标所有者对其具有使用权,他人不可对商标所有......


·发生车祸腿骨骨折走保险误工期怎么算?
      一、车祸腿骨骨折走保险误工期怎么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一、治安行政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治安行政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


·工伤认定前待遇是怎样的?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砸伤,这样的话,工人得做一个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是工伤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工伤认定需要一......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须知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须知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