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部分的法律规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处罚中有有期徒刑、管制怎样合并执行?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
  
  小编认为,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合并执行一般是发生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其中被合并执行的往往也是同一种刑罚,若是同时被判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的话,则此时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而管制和拘役则被有期徒刑所吸收,这里一般就是重刑吸收了轻刑。但是在附加刑里面,被同时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话,则还是有没收财产吸收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法定金条款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一、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都?
      一、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都有哪些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


·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实践中,无论罪犯是触犯了怎样的罪名,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判决时的刑期少,这是......


·逆向行驶违法条例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国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就是逆向行驶,逆向行驶容易造成交通拥堵,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人想......


·工伤鉴定结果一般要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结果一般要多长时间如果属工伤,则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参照下列规定办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一、租房网签备案后能退房吗?
      一、租房网签备案后能退房吗?可以退。但需要撤销网签,自己就可以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就行了;网签就是自己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


·如果是事业单位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
      我们您都知道,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一般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但是事业单位判缓刑是不会开除......


·一、购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购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钱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房屋所有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