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按照分割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归自己的办法处理。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离婚财产协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三、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很多人都是在与他人结婚之后才去世的,在任何婚姻关系中,都有可能会积累有共有财产,若是在对方去世之后可以拿出可以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双方岁共有的,那么该证明就是可以影响到最终遗产的分割的,但是在遗产继承后需要纳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是不可以退回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2016年1月1......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专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准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申请人准备如下申请资料: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下述资料:一、专利办理的基本材料1、申请人......


·离婚协议注明再婚改变孩子抚养权合法吗?
      离婚协议注明再婚改变孩子抚养权合法吗?法律上无此规定,所以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


·拘留所有规定探看时间吗
      一、拘留所有规定探看时间吗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


·离婚诉讼中申请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申请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诉讼中申请赔偿需要满足他人实施了家暴或者是有出轨等的行为,否则即使其提出请求,法院虽然也会受理,但是在审查......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一)权利证据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房价飙升的今天很多人不得不选择租房来使自己居有定所,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租房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租房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是......


·公证遗嘱非本人签字其效力如何?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对遗嘱这块有明确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


·盗窃罪能不能适用缓刑?
      一、盗窃罪能不能适用缓刑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在我国,虽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房屋买卖双方的意愿决定的,但为了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有些合同条款还是必须要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