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举报偷税漏税经侦大队会立案吗?

举报偷税漏税经侦大队会立案吗?举报偷税漏税经侦大队会立案,一般的举报此种行为的方法有: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二、逃税罪判多久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普通的公民,或者是消费者,若是想举报公司存在偷税或者是漏税的行为,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举报就可以了,当然若是有足够的证据,也可以向经侦大队举报。对于那些实名举报的公民,是可以获得奖励的,司法机关也会接受匿名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
      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规定相对应的刑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有实施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刑。不过,作为特殊的......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分类: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


·诉前财产保全以什么形式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以什么形式担保(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


·外地牌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见的,但是总会有那么一些时候会不幸地发生一些交通意外,我们都比较了解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那么如果是外......


·当我们行走在道路上
      当我们行走在道路上,有车主在开车过程中因为行驶错误对我们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必须根据交通事故医疗费与误工费协议赔付我们损失。那么按照交通事......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是承租人,出租人也是可能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而此时既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自然就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那现实中,出......


·年最新湖北省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车险骗保未遂如何判刑?
      车险骗保未遂如何判刑?保险诈骗罪按以下情况量刑,属于未遂的,可比照以下规定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