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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

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避税是合法行为但后者已经触犯了法律,具体区别如下:1、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2、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使税收负担最小化;偷税漏税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4、避税技术的应用一般应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偷税漏税可以发生在纳税之前,也会发生在纳税之后。二、偷税漏税怎么处罚?1、“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2、偷税漏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偷税漏税刑事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我国法律日趋完善,但是也依旧存在着瑕疵,不少人就利用了税法的不规范性,而实施避税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可能并不合法,但是实际上避税并没有触犯任何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偷税漏税与避税行为的最大区别所在,并且后者的刑事处罚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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