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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审查批捕强化侦查监督刚性的规定?

一、如何利用审查批捕强化侦查监督刚性的规定?可以利用审查批捕强化侦查监督刚性规则来监督此司法职员的行为,当代社会,侦查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监督的问题也有着一些规定,该规定细化和完善了侦查监督的程序。二、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监督强化的具体内容1、扩展了检察监督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 “特别程序”一编,相应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这些特别程序进行监督。2、细化和完善了侦查监督的程序新 《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细化,增强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活动的程序性。3、强化了侦查监督的效力和刚性新 《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而有助于保障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行为的顺利进行。4、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建立了侦查阶段的程序性审查机制,强化了对侦查权刑事过程的监督;建立了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机制。有利于解决我国实践中“以捕代侦”的问题,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公安机关逮捕的变更,案件的撤销应当经检察机关批准等事前监督措施;刑事诉讼法应当扩大对侦查活动进行事中监督的范围,明确规定对于所有应当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批捕的事项 (如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期限延长、搜查、扣押、查封、技术侦查等),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都可以派员全程参与侦查机关对该案的讨论。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的司法职员,并不按照程序落实侦查合作是逮捕的工作,而对于案件当事人,又不是十分的了解法律的规定,故此国家制定了一些刚性的规定,任何人在发现在实施公务时程序有误,都可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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