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协议管辖移送是什么意思?

民事协议管辖移送是什么意思?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二、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不断的提高,在发生了纠纷事件后也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的,在提出民事诉讼时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诉讼状以及案件的证据,那么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证据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认同判决时也是提示上诉请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企业劳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中,企业会选择和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工作为弱势的一方,又不具有相应的法......


·信用卡欠款50万判几年
      欠银行钱,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胜诉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


·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欠钱不还在生活中是常见之事,如果债务人拒绝还钱,债权人最好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个时候,有人就有疑问,如......


·租赁合同到期客栈要收回吗?
      租赁合同到期客栈要收回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合同终止了,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选择继续出租,或收回房屋。但应该给你搬家的时间,但一般不会太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


·企业注册资本金存放在银行吗?
      企业注册资本金存放在银行吗是要存放在银行里,注册资金是你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工商局先给你一个开户核准通知书证明你所要开办的企业的名称合法有效.银......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一、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目前允许。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