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在线咨询 >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

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商场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商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并且这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商场是以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为目的,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商场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商场顾客摔伤情况时有发生,国家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是因为商场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商场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顾客自己不小心,没有看到商场的警示牌的话,商场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总而言之,顾客在逛商场的时候应该要小心,毕竟发生了人身损害事故,对自己总是不利的。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履行该怎么办?在实务操作中,不少朋友都会遇到在接受了转让的债权后,债权到期但是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窘境。这样一来接受转让的......


·个人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税是我们国家主要的经济来源,不同的行范围所需要收取的税率也是不同,有些人更是会进行偷税漏税,那我们明白这方面的行为是违法,需要进行处罚。个人......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应该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标准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应该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


·受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通知书后怎么办?
      一、受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通知书后怎么办?受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通知书后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示类型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人公示类型有哪些?私募基金信息公示范围分类(一)规模类公示管理基金规模以管理人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的认缴规模为准。基金指正在......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在中国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
      在中国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1、股东要求跟各国注册公司的要求一致,至少需要拥有一位或以上的股东或者是董事,这个是注册公司最基本的条件。一家公司成......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在我国,通常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那种一审终审制的案件,则一般都是适用的两审终审制,即原则上二审作出的判决会马上生效,而此时即使当事人不......


·常见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


·律师辩护需要委托书吗?
      律师辩护需要委托书吗?律师辩护需要委托书。律师刑事辩护豁免一般限于刑事诉讼活动中,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律师在刑事......


·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开庭?
      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开庭?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于审限的法条规定及原则,一审一般是立案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