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如果结婚前只有夫妻一方出钱购买房产,则符合婚前财产的定义,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属于法定个人财产。
  
  因此,由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这种附带的经济价值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并没有要求分割增值财产的权利。
  
  1.对于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类婚前房产,法律规定尽管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但当时购买房产时只在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依照法律依据这类房产也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
  
  2.但是对于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房产证上也是写的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类婚前房产就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该房产增值产生的经济价值理应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离婚时涉及到了对婚前房产的分配问题,夫妻一方也有权提出分割房产增值的部分的要求,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类房产的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规定和1063条的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一切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都应当归共同财产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这是没有疑问的。
  
  而对于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吗这个问题,该民法典中也有详细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规定:
  
  1.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出资贷款购买的,但是在婚后却是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的,所以该类婚前房产尽管在当初是登记在夫妻中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但涉及到离婚时婚前财产增值后的分割问题,夫妻一方有权提出分割要求,具体要求双方可自己私下协议处理该不动产,如果另一方拒绝分割要求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求助相关机构和人群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按照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可能被判决为归产权登记一方,且对于在银行贷款来购买房产的未偿还贷款应规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不用承担支付责任。如果婚后另一方有对该方的婚前房产进行出资还贷,根据相关法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另一方有权进行婚前的房产婚后增值后的分割权利。
  
  抛开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我们从法理的解释看: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为婚姻付出了许多,但是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却只将个人投资所得的收益归为一人所有,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婚前的财产到了婚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话,从法理上而言夫妻另一方也应有分割权利。
  
  总的来说,对于婚前的房产婚后增值后离婚一方有权进行分割吗这个问题,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值得知晓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应定是肯定的,进行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相关人员会多处取材,多角度思考,从法理和情理的层面深入解决问题。所以涉及到这个问题时应该改多咨询相关人员,多了解相关法律,总会有合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遗嘱人怎样自己写遗嘱?
      大多数人认为自己书写的遗嘱效力就要高一些,其实不然,此时也是要保证自书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才会得到执行。那么......


·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
      类别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形式依据发布日期一、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部门或......


·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一、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对......


·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马上可以进行收房,此时还要看一下是否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而在实际收房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步骤。那到底法律......


·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如何生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如何生效一、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如何生效?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从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企业名称被抢注商标该怎么办?
      企业名称被抢注商标该怎么办?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


·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怎么办
      房产证补办流程1、房产证补办之备件申请:首先我们要进行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备件申请环节。2、房产证补办之备件查档:进行了备件申请之后,我们需要开......


·对于露台如何防高空坠物?
      对于露台如何防高空坠物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


·一般判了缓刑罚金多久内交
      一般判了缓刑罚金多久内交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一、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此理论上有实体权利消灭说、抗辩权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