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婚内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三、婚内抚养费判决是怎样的?在婚内期间,夫妻双方都必须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婚内抚养费判决标准,由此便可以得知。在婚内期间,夫妻双方都必须履行支付对子女的抚养费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就算超出十八周岁但是子女若是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就读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也必须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对于婚内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判决有所不同,主要依据的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以及生活条件等客观因素进行判决。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子女,例如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则需要进行例外的抚养费的判决,并且子女的成年标准不再作为支付期限。婚内抚养费的判定标准,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有着类似的,都是按照一方工资的20%-30%来进行支付的。但是婚内子女的抚养费,期限基本是没有中止期限的。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则是可以在该子女十八周岁的时候,或者其能够独立生活就可以不进行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哪些?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追究,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


·一、离婚原告没提财产被告可以提出来吗?
      一、离婚原告没提财产被告可以提出来吗?1、如果同意离婚,可以提财产分割。如果不同意离婚,则涉及不到财产分割问题。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一、二手房中注意的细节有哪些细节一: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


·长春dna司法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的,所以鉴定结果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因此司法鉴定都是有着一套特定的标准的,尤其是DNA司法鉴定的司法鉴......


·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什么
      购买地皮有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毛坯土地,是很多人想要进行投资的方向。购买一块地皮以后可以用来建厂或者建设商品房。但是在现......


·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保险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收取保险费行为,表明其是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者,属于适格被告。本案的保险合同虽然是经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批准生效而加盖了总公司......


·关于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有几种
      关于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有几种一、关于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有几种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


·厦门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调整?
      厦门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有哪些调整?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要与时俱进,相应的政策法规更应如此。就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政策来说,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原先的征......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在医疗事故的鉴定当中,分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只有鉴定出相关事故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