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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吗?

一、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吗?
  
  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任何的提出鉴定笔迹的请求,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原件的,这是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我国目前的鉴定机构,只能确保鉴定的是笔迹原件时,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故而若是该原件并不能提供,会导致遗嘱无效。
  
  二、代书遗嘱如何鉴定其有效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笔记鉴定可以由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主张;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理由是:被告提供遗嘱,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现原告提出遗嘱系伪造的,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同理,遗嘱时间鉴定也应该是由原告提出主张。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关:摇号所得,为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地方司法鉴定单位。
  
  三、如何判定遗嘱真假及是否有效?
  
  必须做笔迹鉴定,如果是假的那就没有争议了在没有证据证明是被逼迫写的情况下,猜测是不可取的,法官也不会认可如果鉴定为老人亲笔写的你只能抓住下面的瑕疵来辩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达准确即可,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遗嘱。
  
  如果遗嘱需要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改变,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但是,因为老人不会这么清楚法律规定,措辞也不可能想得很周到,有些语病也很正常。而且并没有另外的与之时间有关的其他遗嘱,所以只是修改日期并没有影响遗嘱的实际内容。
  
  笔迹鉴定的工作只能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且需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原件,鉴定的目的只要是为了甄别在遗嘱订立之后,是否存在修改的情形,故此如实携带复印件就提出鉴定的请求,很多细节的东西在鉴定时是不能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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