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可以,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而这方面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此现实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相关律师提醒,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知道所谓对方的财产到底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原本就是对方的个人财产,首先,对方没有向配偶报告自己婚前财产的这种法定义务,其次,就算婚前财产被配偶知道了,不管配偶在感情上能不能理解,在理论上都是不能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是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
·行政拘留什么时间探视?
行政拘留什么时间探视?一、行政拘留什么时间探视?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
·年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
年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2020年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五险一金,在现如今社会中已是不可缺少的名词,无论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
·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
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一、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工伤认定的决定是否公开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涉及到个人或者单位隐私的,一般是不公......
·民事诉讼败诉费用都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败诉费用都包括什么?现在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于法院、起诉等观念的逐渐转变,经济活动、民事活动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在发生......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对于女职工是带有明显得歧视的,因为女职工肯定是避免不了结婚生子的。但是,......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一、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应当在父亲去世后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改革,房地产越来越多,有供应就有需求,购房者也越来越多,所以为持续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减少贫富差距,国家征收房产税,那征收......
·诈骗数额是得到的物品价值吗
诈骗数额是得到的物品价值吗一、诈骗数额是得到的?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险一金一金是什么,一金有什么用途
随着劳动保障要求的提高,”五险一金“越来越多的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甚至成为判断工作待遇好不好,工作单位是否规范的重要指标。其中,很多人最多......
·老人与子女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老人与子女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样的?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