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在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在世界上都是数一数二的,可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证监会的执法权还是很薄弱,很多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来支持证监会的工作。就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的这件事情而言,证监会虽然也有监督和管理权,但这不能有效的遏制债券市场的乱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援助地域限制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地域限制是什么?法律援助地域限制是: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一、公司法中股权质押告知其他股东吗?股权质押是需要告知其他股东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质押......


·犯罪预备条款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条款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随着私家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道路压力越来越大。还有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带......


·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
      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一、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类的案件的有效诉讼时限是一年,目前对于一年时限的计算方式在很多实际案件中仍然存在争议。从最高院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


·打架斗殴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打架斗殴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一、打架斗殴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检测157属于醉驾?
      检测157属于醉驾?血醇含量157毫克/100毫升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2月8天拘役的刑罚。相关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综合各地基层......


·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吗?一、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要想了解净资产总额就要理解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