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公开审理宣判的案件包括哪些?

一、不公开审理宣判的案件有哪些?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二、法院审判的程序是怎样的?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2、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会允许群众或者新闻媒体旁听,通过公开审理宣判的方式进行。当然,也有一些案件不能公开宣判,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夫妻离婚案件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的话,法院会告知不公开的事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二次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的费率是多少
      二次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的费率是多少?一、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


·怎样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怎样才能申请法律援助?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


·挖铜钱犯法吗
      挖铜钱犯法。文物保护法有规定任何形式的,地下挖掘出来的文物属于国家,要上交,国家会根据文物的价值给予奖励。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一、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在借款之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践中,人与人之间一旦涉及到借钱的问题就会比较麻烦,而如果您不想被牵涉到这些麻烦之中就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在借款之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只......


·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由谁来承担?
      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由谁来承担?由于酒驾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国家对酒驾行为控制相当严格,“代驾”的行为也随之而来了。在一定程度上代驾的......


·医院病历如何管理?相关规定有哪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股东社保还需要继续缴纳吗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股东社保还需要继续缴纳吗?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股东社保就不需要缴纳了,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就可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交通事故赔偿理赔有哪几项
      交通事故赔偿理赔有哪几项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
      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一、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只有被告的的电话号,没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会给立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人身受到不正当的侵害,那么就必须追求赔偿,那么在不知道赔偿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做呢,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必须按照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申请赔偿,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