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的分割: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三、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四、离婚后按揭房过户流程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如上文所说,未取得房产证的无法办理过户。因此,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虽然在我国,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都会购买婚房,但是由于并非是所有的主体,在购房时,都有能力一次性的支付房屋的款额,故而不少人会选择按揭贷款,对于此种类型的房屋,若是任何一方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走私香烟12万元会怎么判刑
      走私香烟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涉案金额12万,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


·农民开荒的地被征收能拿到补偿吗?
      农民开荒的地被征收能拿到补偿吗?农民开荒地的开荒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擅自开荒,第二类是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类进行开荒。根据《土地管......


·借钱为父母看病,离婚时算作共同债务吗?
      借钱为父母看病,离婚时算作共同债务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厂房协议怎么写?
      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厂房协议怎么写?厂房股权转让协议立契约书人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


·法院不准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法院不准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怎么计算?在我们国家,国家对土地的规划是比较规范的,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国的土地使用用途分为几种,没种的......


·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要负责吗
      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要负责吗一、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要负责吗借车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无过错,......


·试用期其内被辞退有赔偿么?
      试用期其内被辞退有赔偿么?试用期内被辞退公司应当赔偿。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


·民事诉讼做伪证没事么?
      民事诉讼做伪证没事么?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据都是法院结案的依据,并且能够定案的证据必须要真实客观完整。有些人认为民事诉讼不像刑事诉......


·破产保护好处有哪些
      破产保护好处有哪些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程序,它是一个解决企业破产的另类方案。破产保护,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