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诈骗罪能判死刑吗?

合同诈骗罪能判死刑吗?合同诈骗如果触犯到了刑法,最高的处罚方式一般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说合同诈骗罪一般构不成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我们可以从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看出合同诈骗是不属于集资诈骗罪当中的处罚,只有在集资诈骗罪当中才会有死刑的处罚,所以说合同诈骗罪并没有死刑。合同诈骗罪是分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的,对情节非常严重的处罚往往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
      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重点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加隐蔽、危险,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会遇到内部潜在风......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


·打架致鼻骨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
      打架致鼻骨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打架致鼻骨骨折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一、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


·结婚之后夫妻间借钱需要还吗
      夫妻间借钱需要还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司法中应用酌定量刑的情况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


·要如何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效期是多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没有失效期的,其证明劳动者和发出的用人单位此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通常“解除劳动合同证......


·手续过期企业拆迁怎么进行
      手续过期企业拆迁怎么进行在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有拆迁许可证的,我们需要在拆迁许可的时间内进行拆迁工作。那么,如果出现手续过期企业拆迁......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是必要的吗?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是必要的。为了公司以后的发展,公司内部会出现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公司法人一变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