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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无疑是犯罪行为中非常恶劣的一种。但是强奸情节的不同,量刑与审判尺度也不同。比如强奸成功与强奸未遂不同;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所以在强奸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如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是强奸中止;由于犯罪人因客观上不具备强奸的条件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
  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观意志不去或放弃完成,即能而不为;未遂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想为而不能为。二、强奸未遂要判多少年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强奸终止如何处罚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比如下毒故意杀人,但看到被害人痛苦挣扎,心生恻隐之心,遂将其送医院抢救,结果保住性命,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减轻处罚,本来改判死刑,判无期,本来改判十五年判十年等等。  如果是强奸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强奸幼女,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以上就是我们对“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问题的回答。强奸终止是因为犯罪人员主观上的意愿停止了犯罪,强奸未遂是因为客观原因使罪犯无法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强奸未遂比强奸终止的情形更加恶劣而且判刑也更加严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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