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车撞伤狗是否是交通事故?

一、车撞伤狗是否是交通事故?车撞狗算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持有政府发放的养犬证的狗是合法的,狗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人能走的,狗当然也能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证明狗是狗主人财产的前提下,如果被撞狗无证,那么属于不合法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来管辖;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的合法狗,那么就要依据财产损失的程度来具体认定。二、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的当事人“车撞狗”案件,将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关键是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此类案件中,狗是牲畜,当然不能作为当事人,狗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以太原为例,《太原市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应遵循的规定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三、车撞狗的事故如何赔偿如果被撞狗是无证狗,那么狗作为狗主人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狗且确认司机一方有过错,那么只要符合民事侵权要件,司机就该依法赔偿。如果双方不愿对簿公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司机是否违法会作为赔偿标准的一个考虑因素。当然,这还要看看狗是否“走对了路”,比如是否跑上了快车道。违法这个词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言。在民法典里,针对“车撞狗”,司机只存在有无过错之分,有过错一方,就应依法负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无过错,就不用赔偿。车辆的道路上进行行驶时,如果与其他的生命个体发生了撞击、刮擦或者碾压后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向当地的交警部门进行报警处理,那么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方,如果出现了人员伤亡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挂车牌上路扣12分
      不挂车牌上路扣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我国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而股权作为权利当中的一种,理所当然的可以出质。但在将股权出质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


·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并且也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却又反悔不想要房子了。那么要是购房过程中房子不想要了的话,此时是否允......


·增加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的期限是多久?
      增加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的期限是多久?一、增加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的期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履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要求?
      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要求?行政诉讼时效中断了怎么办?一、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公式在贷款利息计算公式中,最主要的指数是贷款利率,这就有必要先搞清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


·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


·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


·一、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
      一、婚内抚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认定?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