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救济方式是什么?

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救济方式是什么?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可以以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对调解书进行救济。(一)人民检察院能否对“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调解书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违反自愿原则或违反法律的调解书”的再审申请权利,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调解书享有监督的权利。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违反自愿原则、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能否提起抗诉?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主要有如下两点:首先,调解是我国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的一种特有审理方式,法律虽然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但既然是调解,当事人之间难免要互相谅解、作出一些让步,调解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往往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旁人无法准确判断。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后反悔,而人民检察院作为公权力又对之进行干预,这对于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生效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对其他生效调解书提起抗诉于法无据。(二)如何理解调解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检察院对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依法进行监督,而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将涉及到检察院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抗诉范围。有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法律中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有观点认为,法律就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违反法律就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笔者认为,此观点不甚科学,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理解过于广泛。根据文义解释,国家利益是指满足或者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务。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此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指的是影响宏观利益的情形,而非任何违反法律从而影响微观利益的情形。虽然说法在面对很多纠纷的时候都会首选让当事人和平的协商并且加以调解而解决问题的,但是因为调解书是比较日常的工作而难免会出现一下错误而导致当事人蒙受了损失的,此时对于错误的文书是可以通过再审的形式来要求重新作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社保补缴概述
      社保补缴概述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各级政府跟随当地的民情而制定的一系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各级政府跟随当地的民情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都极大程度上的保障了民生。就拿刚刚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是......


·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撤销赠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事实上,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根......


·监视居住扣押期间可以外出吗?
      一、监视居住扣押期间可以外出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


·变更法人股东签字还是盖公司章?
      变更法人股东签字还是盖公司章?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


·去哪个法院起诉房产纠纷
      很多纠纷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也就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房产纠纷亦不例外,那么当......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如何判刑
      在故意伤害中,轻则导致受害人轻伤,重则会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到底故意伤害致死亡......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可以判无期吗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可以判无期吗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犯罪时未成年的,在审判时不适用死刑。但没有......


·车辆刮蹭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在道路上行使的车辆,难免不出现刮蹭的现象。虽然刮蹭现象不严重,但是处理的时候就经常出现许多问题,让小事变成大事,演变事件的升级,特别刮蹭到豪......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