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造成交通事伤葬费是多少?

造成交通事伤葬费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0元/月×6个月=3000元。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二、司法解释(一)丧葬费的概念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伤葬费用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有直接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造成人员死亡的,可能会追究肇事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账号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其中的财产可以继承处理。法律上并没有对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进行明确,但涉及到实际财产是......


·公民被打轻伤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是出于过失致人轻伤的话,则此时无法很多为刑事犯罪,也就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就造成的伤害,还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发现对方......


·武汉委托办理解押后他项权证怎样办理
      武汉委托办理解押后他项权证怎样办理一、武汉委托办理解押后他项权证怎样办理找到当初在房管局的备案材料,查出证号、面积、座落等相关信息,咨询......


·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怎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怎么赔偿?一、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怎么赔偿?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应当由故意毁损人员对于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刑法......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十分普遍,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界限内才可行,否则则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是非法集资。所以许多民......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什么资料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什么资料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筹备阶段的创业初期,您都会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发愁过,现实是一个地段好价格合适的地址实在是少之......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怎么处罚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执行难”,是长期困扰着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


·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


·二手房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二手房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