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三、意义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双方的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在劳动关系中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另一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方式来维权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为拖欠工资报酬而发生了纠纷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进行离婚官司技巧主要有哪些内容?
      在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十分正规的方式进行,协议和诉讼作为两种普遍采用的离婚方法,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因为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


·年终奖扣税具体规则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年终奖决定下来的那一刻内心的喜悦无以言表,但是想到年终奖也跟工资一样是要进行计税的又默默地无语凝噎。想要知道最新的年终计税具体规则以及计算方......


·根据法律规定分组算违约转租吗?
      根据法律规定分组算违约转租吗?根据法律规定分组算违约转租,转租必须是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经过房东同意转租的就不算违约,但是需要注意......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很可能会由于财产的分配而引起争议。通常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会由双方共同分割,但实践中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等行为,......


·有人欠钱不还还删我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还删我怎么办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


·借条需要和转账记录一一对应吗?
      借条需要和转账记录一一对应吗?并不强制要求借条需要和转账记录一一对应,因为也可以采用现金交付的方式将钱借出去。借条金额合实际转账记录不一致,就......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在很多交易中,签订了主合同后往往都还需要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其实也就是从合同。这样的担保合同有自己的生效要件,同时也......


·集资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是如何规定的?
      要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并不是随便说说那么简单的,首先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个时候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