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保险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因工伤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根据工作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有关赔偿标准也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情况应当坚持据实赔偿的原则,而伤残补助费、以及后续的护理费用等则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做帐怎么做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做帐怎么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一般纳税人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申请费用是多少?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不管你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如此。作为个人通常缴纳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和流转税,作为一个......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我刚过法规规定任何企业与员工要有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由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有合同还是会发生纠纷当发生劳动合同纠......
·非法集资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
生活中,民事案件附带刑事诉讼的案件您有可能见到过。一般我国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是先刑后民,但是具体的案件都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的。比如说非法集......
·在我国发现法官受贿怎么办
一、在我国发现法官受贿怎么办?1、对于法官的受贿行为,在掌握证据后可以向本院检察室反映,情况严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2、在民事诉讼中,因法......
·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
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
·公司恶意扣钱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且误工费计......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国家推行限价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限价商品房,但法......
·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