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物权法》规定[2]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综上所述,建筑物的所有权是需要进行明确的,这关系到了很多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我国的法律对这部分的规定也没有特别的说明,所以会经常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而此时还是要选择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劳动者被判刑就开除公职吗?
      一、劳动者被判刑就开除公职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受处分人员计算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原国有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工龄计算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
      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一、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怎么写夫妻一方欠巨额外债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债务的偿还方,并且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该如何赔偿?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


·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的定义解释为
      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的定义解释为,本拥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而婚姻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当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以及双方......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告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才能告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


·订立录音遗嘱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订立录音遗嘱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


·犯拐卖儿童罪的一般判多久
      不得不说拐卖儿童这在全世界都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最近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


·未受行政处罚声明怎么写?
      未受行政处罚声明怎么写?有些工作或者业务的需要必须要求公民在过去的生活中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而没有任何的法律处罚,而在日常中我们最常见的处罚可......


·在工地摔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方案一:如果难以证明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建议先与用工单位、包工头进行协商,协商处理赔偿金。方案二:1、收集好能够证明您在工地上班的各项证......


·关于服装公司融资案例举例?
      关于服装公司融资案例举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经营离不开资金成本,融资能否筹集到大量资金,对于企业发展壮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很多非公......


·离婚南昌抚养费多少钱?
      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有孩子的夫妻,在感情破裂后也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向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