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有追诉时效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有追诉时效吗?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有追诉时效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罪数问题有追诉时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案件都是有追诉时效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最低为不超过十年。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的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而定的,如果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的,追诉的时效是不超过五年。
  
  二、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三、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与古代相比,我国目前妇女的地位已经得到了提升,但是与男士相比,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使得妇女的权益得到保障,防止出现拐卖妇女情形的出现,刑罚也规定了关于拐卖罪的处罚。弱势拐卖了多人的,会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认罪认罚与不认罪各自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件发生之后需要由国家机关出动进行调查并对有关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才能实现社会上的正义,但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只有在犯罪分子完全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在......


·如果办身份证要监护人么?
      如果办身份证要监护人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


·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可能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致使买受人虽然交付了房款但是却无法得到房屋,受到很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遭遇......


·待岗要待多久解除合同
      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根据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表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很明显带有目的指向性,即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


·养小三重婚罪能够成立吗
      一、养小三重婚罪能够成立吗?1、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重婚罪,本案是否重婚看案情定。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经营一家企业或者个体户的合法凭证就是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会被工商部门查处,无法经营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都必须积极......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投标是指在投标的时候,参加投标的企业因为投标文件中有某种违法或者不符合这次招标要求的,进行招标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这个投标的文件进行无效的判......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都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偿吗?是会赔偿的;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