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

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就解除权而言,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好。那么,在交易中,合同约定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呢?如果您考虑到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使自己遭受损失,不愿意再履行,想要解除合同。那一般应在何时能行使您的合同约定解除权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合同约定解除权如何行使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第三人在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出租房屋的设施出现问题,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权的约定也是一种合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应当以该合同为基础。解除条件成就并不导致合同自动解除,必须由守约方行使解除权之后合同权利义务才告终止;守约方解除合同无需对方同意。另外,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张志胜律师认为,此类形式实质上仍然是约定解除的一种,只不过不是事先约定解除权而已。由于约定解除也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因此,该约定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解除的合同,当事人不得按照约定擅自解除。二、何时能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效果是使既存的合同关系消灭,对于对方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同时,在一方当事人基于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取得解除权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确定地消灭,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继续有效存在。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1、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项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违约一方当事人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如果其超过合理期限而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约定解除权,由于在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以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而为了避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滥用权力,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就不能不予以限制,以使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得以及时确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在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上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但是并非任何时候提起交通事故调解申请都会被受理,那申请交通事故调......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首先,从补偿款的性质来看。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


·拐卖人口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拐卖人口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所以追诉时效为罪犯犯该罪之日起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无法追诉,除非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其实出现纠纷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大的,而此时如果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话,就需要注意诉讼......


·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在什么网站可以查询
      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在什么网站可以查询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


·一、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及补偿主要有哪些?
      一、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及补偿主要有哪些?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多久开庭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多久开庭对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期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当你去一家公司应职,那家公司聘用你之后,你与那家公司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说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是最重要的。所以有很多纠纷也是由事......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长30年,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部分无效,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土地管理......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几个?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几个?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三个。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