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是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总合,但是使用期工资有其他规定。使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 你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理的。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是必须要注明工资的条款,而且每月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工资的标准都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条款才算是有效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劳动者协商好,这样才避免引起劳动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剐蹭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判罚标准是离开了就算逃逸。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刑法......


·醉驾被关七天去哪接人醉驾看守所3天想接人出去需要
      醉驾被关七天去哪接人醉驾看守所3天想接人出去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醉驾取保候审程序如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怎么协调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怎么协调的?可以通过调解与诉讼的方式解决。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


·一、我国营业执照挂失流程?
      一、我国营业执照挂失流程有哪些1、先登报声明(市级或以上报刊)2、带上未丢失的执照原件,补照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登报的报纸原件。到所......


·扣员工代通知金标准
      扣员工代通知金标准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3、如果......


·行贿搜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行贿搜证的方式有哪些?1、搜集基础性证据。搜集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这是证明受贿犯罪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注意查清受贿主体......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


·衡阳非法集资通缉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比较恶劣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非法集资都会以高回报率的诱饵引诱投资者来投资,当投资资金打到银的成都的时候投资的组织就会将钱全跑,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