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企业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1. 遵守《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切违背《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是无效的。此外,违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的内容,也都是无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也要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 坚持民主的原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应该是民主的,事先应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交给职工,发动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出具体可行的方案,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地,使企业的劳动规章的制订成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并使之成为企业全体职工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增强职工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 及时修订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各项事业都在迅猛发展,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都在不断出台或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了的法律、法规,企业要及时对照学习,发现本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有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要及时修订。同时,企业劳动规章修订时,也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使企业的劳动规章更切合企业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4. 加强检查监督的原则。新建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要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老企业过去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帮助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允许不合法的企业规章在企业中执行,以消除潜在的劳动争议因素。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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