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1、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4、去哪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孩子的监护人变更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监护有特殊情况或者不履行相应职责,我国从有利于青少你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角度考虑,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或者变更监护人。我国对这方面的诉讼都是面免费受理的,不收取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调动岗位是否征得员工同意?
      一、调动岗位是否征得员工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非法集资172万会被判几年
      非法集资172万,对于单位犯罪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个人犯罪属于数......


·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


·什么叫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


·侵犯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物权法规定的是请求权1年,对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诉讼时效应该按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对于劳动者辞职并不是太麻烦,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一、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


·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否可以继续
      一、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否可以继续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可以继续。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


·退货运费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人们对于网络的需求也随之变大,现在人们最离不开的就是手机淘宝。那么关于淘宝中退货运费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运费险就是当我们在......


·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怎么办?
      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怎么办?(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