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童工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能够知道雇用童工是违法的,但是在我们国家一些偏远地区,尤其是一些法制比较落后的社区,可能还会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那么用童工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雇佣童工可能会受到刑事的处罚,具体看下文。
一、用童工的处罚规定的内容
严格监察执法,加大童工案件查处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坚决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严格处罚标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具体处罚标准是:对用人单位未保留或伪造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录用登记、核查材料的,处1万元罚款;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规定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二、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应怎样处理
落实备案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时,必须在立案10日内向省厅上报案件基本情况,在结案10日内向省厅上报处罚结果。省厅认为执法办案不力的,下达督办指令书或直接参与执法;认为处罚决定不当的,依法予以纠正或责成处罚机关自行纠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劳动用工检查和童工案件查处情况。严格执法纪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监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后不制止、纠正、查处,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行政手段干预、影响查处童工案件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按时向省厅上报童工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的,给予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通报批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治理工作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的联系,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机制。
三、用童工的处罚规定的细则
建立劳动保障与公安、工商行政、教育、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联动机制,采用“110”联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提请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工作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提高综合治理的效力。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发挥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学校的作用,采用法制宣传、案件通报、案例教育等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广泛深入的预防教育活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信息网络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使《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
这个时候,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童工的一些相关处罚规定,同时,当我们发现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之后,也应该要及时报警,确保我们国家的儿童以及适龄儿童能够有良好的环境让他们成长,这也是在维护我们国家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提起时间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提起时间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么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
·诈骗罪坐牢要还钱吗 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如果可以认定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构成了诈骗罪的话,此时必然是达到了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否则一般是不可以按照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而此时追究行......
·2023年国庆加班费如何计算?
国庆加班费如何计算?国庆中秋按照平时基本工资的三倍来进行发放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财产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财产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也就是常说的破产......
·试用期辞退员工给工资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给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都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有价证券,也同样都是表现债权债务的一种表现形式,甚至同样的,这两种债券......
·一、法律规定遗嘱需要写几份?
一、法律规定遗嘱需要写几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未履行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未履行可以起诉吗?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安徽省高院盗窃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行为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这正是我国法律保护的法益之一,因为在达到了一定数额或者符合法定情节的时候,自然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