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讼诉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其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状。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地。(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称之为受理。
(二)审理
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 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查、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查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3、开庭审理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答辩。紧接着由原告对其主张进行举证、被告反驳对方主张进行举证。双方当事人发表各自的质证意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离婚讼诉程序主要包括了三个阶段,即起诉阶段、审理阶段以及判决阶段。而要是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裁定的话,此时即使判决夫妻离婚,也是不能马上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否则就会认定构成重婚。因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其实要经过了上诉期之后,才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一、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判断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一般应综合考查以下因素:1、违约部分的价......
·仲裁员受贿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吗
仲裁员受贿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吗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寻衅滋事能直诉吗?相关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社会和平,百姓的安居乐业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执法者的相关管理密不可分。寻衅滋事作为破坏这种宝贵的社会环境的犯罪案件,我国相关单位一旦受理......
·河北省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是如何追究责任的?
司法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结果必须具有客观真实、科学公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技术等原因使得司法鉴定结果出现假鉴和错鉴。不论是技术水平问题......
·孩子的爷爷奶奶是监护人吗?
孩子的爷爷奶奶是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
·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怎么办?
一、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怎么办?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提出异议,再次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急剧增加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或继续就业,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这种情况在......
·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
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一、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
·转让子公司股权交税吗?
转让子公司股权交税吗?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
·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有哪些
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有哪些?患者到医院治疗过程中,如果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误或其他原因从而使人身或精神受到损伤,可以要求医院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