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缓刑不交罚金会怎么样?

判缓刑不交罚金会怎么样?法院肯定会强制执行的。罚金只是主刑的一个附加刑,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都无法全部缴纳的,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即使是主刑结束之后,一经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还是会被追缴的,直至全部缴纳。判缓刑不交罚金会怎么样?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其次,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即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最后,《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总而言之,对于判缓刑不交罚金会怎么样?在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有个通知:对于那些拒绝缴纳罚金的,是必须要在刑期和执行方式上体现出来的,而且在之后的实际执行中也要有所体现的。所以判缓刑不交罚金会怎么样?这个罚金是肯定要交的,就算现在不交也会在别的方面有所体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
      一、离职劳动合同未解除有什么后果?(一)劳动者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拘留几天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拘留几天批捕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在拘留三天以内批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


·判6个月拘役有案底吗2023
      判6个月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这种造成死亡情况的交通事故是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这时候需要对死者进行赔偿,也就是偶们说的......


·欠贷款没还会被通缉吗
      欠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被通缉的。通缉只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吗
      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吗一、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吗?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的规定是什么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公证遗嘱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公证遗嘱失效的原因有哪些?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那就是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