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是有一定原则的,其中就要求在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的遗产继承份额,但可以适当照顾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和主要尽赡养义务的人。同时,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项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湖北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有哪些要求
在诉讼中、仲裁中,经过司法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作用重大所以对司法鉴定机构也有严格的要求,很多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要经过登记......
·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有怎样的规定?
婚姻自由,我国的离婚率也逐渐增高。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协商,协商未果上法院诉讼,房产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一个环节。很多人想......
·刑事诉讼法审讯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问题都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如今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弃婴罪是不是自诉案件
弃婴就是遗弃罪,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故意伤害罪(轻伤),......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的效力有哪些?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关系的效力。我们都知道所谓协议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此份协议由隐名股东与显名......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种可行方式即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关于......
·解决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解决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
·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么?
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么?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重要的权利,主要是对抗合同一方提出的请求权。抗辩权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
·北京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们医疗机构的完善,现在很多人都有购买医保。对于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果就医购买药物等的费用均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销比例,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
·员工加班计件工资要交税吗
员工加班计件工资要交税吗加班计件工资当然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