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没签工资拖欠?

劳动合同没签工资拖欠?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公司拖欠工资法律后果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及时发放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2、不要克扣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3、以贷币形式发放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贷币支付。4、工资支付日期尽量宽松为避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工资支付日期的约定要尽量宽松,以给企业充足的时间计算工资、筹集资金。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益工资的,更是需要留给财务人员计算工资的时间。为避免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确认如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账等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都并不影响职工领取工资的基本权益,就算是劳务关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力的情况下公司无缘无故的拖欠工资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像这种公司指望口头协商拿到自己的工资可能性是很小的,所以,建议职工还是做好申请劳动仲裁的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当今人们生活水平逐渐升高,人们追求的不仅仅是温饱的问题,更多的是追求食之健康,由此产生了很多的绿色产品,作......


·怎么判定隐名股东合法?
      怎么判定隐名股东合法?公司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出资的原因有很多,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应依据隐名出资的行为是否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


·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已经破裂,选择离婚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但如果夫妻生育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无法避免。有些夫妻为了在离婚之后保障孩子......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女学生、上班族的报道屡见于各类媒体,一些不法分子没有通过正常方式满足和控制自己的性需求,而是在公共场......


·男人提离婚而且不给财产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


·人身伤残司法鉴定九级如何赔偿
      当我们在工作中在意外受到伤害导致残疾,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影响生命健康,后续治疗要一大笔费用。此时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但不是随便找一机构就可以......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