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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无论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法官在具体审理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实际的申请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而针对不同的诉讼,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不同,具体的起算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算标准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二)结案时间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5、请示案件的结案时间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考最高院规定)。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民事案件审理的时间不能拖得太长,这就影响法院办案的效率,也不是适合太短,这会影响办案的质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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