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可以被宣告为无效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它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之间。这一类商标争议,在我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在这个争议期之内也可以宣告无效。2、第二类就是商标无效宣告也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取了其他的欺骗手段,或者是其他的不正当的手段而取得了注册商标,因而产生了争议。所谓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禁止性的规范,主要指的就是商标的图案,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或者是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以及善良风俗等,对于这一类的商标争议,没有规定提出争议的期限。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种商标无效的宣告,是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提出一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关于商标无效争议1、因商标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而发生的争议。此类争议通常都是发生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的使用上,对于这类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规定从注册之日起有5年的争议期。2、商标无效是指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商标法》禁止规定的纠纷,或者注册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所谓违反禁止商标注册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诸如商标图案没有意义、违反公共秩序的良好习俗或良好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争议的立案期限。也就是说,该商标的无效宣告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的,采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方式取得商标并完成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该注册商标是无效的,其他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委会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之前宣告无效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执行商标侵权案件治疗决策和执行商标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没有追溯。但是,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对侵犯商标的赔偿、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未依照前款规定退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做些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做些什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是否需要进行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


·一、在蓬莱交通事故十级伤能赔多少钱?
      一、在蓬莱交通事故十级伤能赔多少钱?交通事故赔偿和伤残等级密切相关,十级伤残是最轻的情况。根据蓬莱市规定,十级残疾赔偿金:74220元(即37110元×......


·一、在我国代通知金含加班费吗?
      一、在我国代通知金含加班费吗?代通知金计算包含津贴不包括加班费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领证无效婚姻怎么处理?1、领证后若是发现自己的婚姻是无效的最常见的处理办法是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


·批捕后又退捕的行为人无罪吗?
      一、批捕后又退捕的行为人无罪吗?无罪的,因为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不会撤销。如果批捕后认定无罪或者不予起诉的,予以释放;如果批捕后认定不符合批捕......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手续怎么办理不管是第一次结婚之前办理财产公证,还是再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的财产公证书手续其实都是一样的。但是对......


·我国的丧假包括爷爷奶奶吗?
      国家发展的好坏并不直接取决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国民的幸福指数也体现了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比如说现如今我国各种法规对老百姓普......


·法院裁判与仲裁裁决有什么区别?
      法院裁判与仲裁裁决有什么区别?裁决与仲裁的区别:(一)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二)适用的范......


·贩毒3克以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贩毒3克以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一、贩毒3克以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贩毒3克以下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